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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春快乐Lv.25楼主+关注
- 04-23 22:39 来自青海
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接网友视频举报称:3月15日17时56分许,一辆青AT0****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八一路实施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。经民警核查,该交通违法行为属实,通过提供线索,民警进一步固定证据,确定交通违法行为人沈某,并将其传唤至大队进行处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,处以罚款200元并警告的行政处罚。青海交警提醒: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应注意观察路边行驶方向提示牌及地面导向车道内的导向箭头,行驶方向遵循导向箭头指示,同时应特别注意方向信号灯,如果走错道,到下一路口再行调整路线,切勿强行变道或不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。
来源: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